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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申請獎勵者,由地方主管機關組成初評小組評定,再送中央主管機關評審小組評比,取前十名發給獎座獎勵。
前項初評或評審小組,由主管機關邀請專家學者或社會公正人士五人至七人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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