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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進用身心障礙者機關(構),得於每年二月檢附下列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獎勵申請:一、進用身心障礙者績優機關(構)獎勵申請表。
二、身心障礙者名冊及其工作年資。
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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