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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獲前條優等獎累計達五次之機關(構),發給楷模獎座一座;五年內依第三條規定申請者,不予評比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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