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進用身心障礙者工作績優機關(構)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公立機關(構)之評比標準值達零點二以上、私立機構之評比標準值達零點一以上者,依評比標準值大小排序,以下列方式分別予以獎勵:一、優等獎各三名,發給獎牌一座。
二、一等獎各六名,發給獎牌一座。
三、二等獎各十名,發給獎牌一座。
前項之評比標準值相同者,以進用人數多者為優先;進用人數相同時,以身心障礙者平均工作年資長者為優先。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