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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就業服務機構或職業訓練機構、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本辦法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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