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工作輔導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編列經費,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輔導及補助業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