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雇主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第三條所定工作,應備下列文件:一、申請書。二、申請人或公司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公司登記、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三、聘僱契約書影本。四、受聘僱外國專業人才之名冊、護照或外僑居留證影本。五、審查費收據正本。六、其他經本部規定之文件。前項檢附之文件係於國外作成者,本部得要求經我國駐外館處之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