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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申請前條津貼者,應備下列文件,於開訓後十五日內向訓練單位提出︰一、第五條規定之文件。
二、津貼申請書。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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