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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用人單位應為從事臨時工作之人員辦理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如依法不能參加勞工保險,應代為投保其他平安保險或意外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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