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將本辦法所定之促進就業事項,委任所屬機關(構)、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委託相關機關(構)、團體辦理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