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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失業被保險人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發給求職交通補助金:一、其推介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三十公里以上。
二、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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