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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雇主依第七條規定擬定之僱用安定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實施理由及目的。
二、實施部門及人數。
三、實施日期及期間。
四、勞資會議同意勞工縮減工時依比例減少薪資所為決議之文件。
五、被保險人名冊與其同意縮減工時及依比例減少薪資之同意書。
六、約定縮減工時日期及其內容。
七、營運改善策略、期程及預定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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