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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創業者申請本貸款,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一、接受本部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
二、三年內參加本部或政府機關(構)創業研習課程至少十八小時。
三、登記為所營事業之負責人,且登記日前十四日內無就業保險投保紀錄及未擔任其他事業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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