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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定接受雇主委託招考人才所需之費用如下:一、廣告費。
二、命題費。
三、閱卷或評審費。
四、場地費。
五、行政事務費。
六、印刷、文具及紙張費。
七、郵寄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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