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申請許可或核發證照,應依下列標準繳納審查費或證照費:一、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其分支機構申請設立許可,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二、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其分支機構申請變更登記許可,每件新臺幣二百元。
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其分支機構申請核發許可證,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四、換發或補發前款許可證,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五、核發、換發或補發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書,每件新臺幣四百元。
六、外國人力仲介公司申請認可,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