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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就業服務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主管機關得遴聘勞工、雇主、政府機關之代表及學者專家,研議、諮詢有關就業服務及促進就業等事項;其中勞工、雇主及學者專家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前項代表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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