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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就業服務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66條

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者,按其要求、期約或收受超過規定標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相當之金額,處十倍至二十倍罰鍰。
未經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業務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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