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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就業服務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不得有下列情事:一、允許他人假藉本人名義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二、違反法令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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