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條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就業安定費收入。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三、勞工權益基金收入。四、其他有關收入。前項第三款所定勞工權益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勞工權益基金(專戶)賸餘專款。二、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三、勞工權益基金之孳息收入。四、捐贈收入。五、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