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