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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勞動部指派人員兼任之,承召集人之命,執行本會決議事項及處理日常事務;所需工作人員,由勞動部就該部勞動力發展署現職人員調兼之;必要時視業務需要聘僱八人至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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