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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申請參加評選者應檢送之文件不齊時,主管機關或受託機關(構)應通知其於一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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