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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評選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經評選為推動國民就業績優者,有第六條或第七條之情事,應撤銷獎勵,且不得參加其後三次相同獎勵事項之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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