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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殊境遇家庭創業貸款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符合前條規定者,得向金融機構申請政府舉辦之微型創業鳳凰貸款、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並備各該創業貸款所需文件,經承貸金融機構同意核貸後,由該機構代向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利息補貼,其補貼條件如下:一、貸款人應為所創事業負責人。
二、每一貸款人以申請一次為限,且不得重覆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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