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主管機關對參加職業訓練結訓之被害人,應依其意願推介就業。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