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