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利息補貼者,其申請創業貸款,應備各該創業貸款所需文件,並檢附直轄市、縣(市)政府開立之家庭暴力被害人身分證明文件,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前項承貸金融機構同意核貸後,由該機構代向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利息補貼,其補貼條件如下:一、貸款人應為所創事業負責人。
二、每一貸款人以申請一次為限,且不得重覆領取。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