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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工作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申請人應依本標準向主管機關委託之機構繳納審查費。
前項機構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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