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工作許可審查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前條所定人員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者,申請工作許可每件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一百元。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