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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優先僱用經其大量解僱失業勞工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事業單位有前條經廢止或撤銷獎勵之情形者,二年內不得申領本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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