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職業輔導評量之內容,按身心障礙者之個別需求,依下列項目實施之︰一、身心障礙者狀況與功能表現。
二、學習特性與喜好。
三、職業興趣。
四、職業性向。
五、工作技能。
六、工作人格。
七、潛在就業環境分析。
八、就業輔具或職務再設計。
九、其他與就業有關需求之評量。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