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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辦理職業輔導評量,應具備固定空間及職業輔導評量專用工具;其空間應至少六十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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