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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接受職業輔導評量服務者或其監護人,對於職業輔導評量程序、工具之使用與評量結果之解釋及運用,認為不合理致其權益受損者,得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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