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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申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許可,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書。
二、設立計畫書。
三、捐助章程、組織章程影本或其他籌設相關文件。
四、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
申請附設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者,除依前項規定檢具應備文件外,另附設立主體之法人登記、商業登記或工廠登記等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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