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職責如下:一、辦理暨分析職業性向。二、協助釐定生涯發展計畫之就業諮詢。三、查對所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服務業務之各項申請文件。四、依規定於雇主相關申請書簽證。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執行前項業務,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