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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40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檢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業務狀況及有關文件資料;經檢查後,對應改善事項,應通知其限期改善。
主管機關依前項所取得之資料,應保守秘密,如令業者提出證明文件、表冊、單據及有關資料為正本者,應於收受後十五日內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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