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條本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定報表如下:一、求職、求才狀況表。二、從業人員名冊。三、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異動申請表。四、外國人招募許可之申請表。五、外國人聘僱許可之申請表。六、外國人展延聘僱許可之申請表。七、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之申請表。八、外國人行蹤不明失去聯繫之申報表。九、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