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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27條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終止營業時,應於辦妥解散、變更營業項目或歇業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許可機關繳銷許可證。
未辦理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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