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雇主依第五條所送之訓練計畫書,經審核通過且實施完畢者,應於當年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一、請款之領據或收據及存摺封面影本。
二、實際參訓人員總名冊。
三、訓練計畫實施及經費支出明細表。
四、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明細表及支出憑證。
五、訓練紀錄表及成果報告。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