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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補助雇主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指派所僱用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職業訓練,以國內訓練單位公開招訓之訓練課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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