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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依第十三條規定申請補助費用,應於核定補助項目執行完畢三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主管機關申請撥款及經費核銷:一、核准函影本。
二、領據。
三、成果報告。
四、會計報告或收支清單。
五、發票或收據等原始憑證。
前項文件、資料未備齊,應於主管機關通知期間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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