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雇主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為職務再設計或提供就業輔具,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輔導或補助。
前項補助金額,按所申請人數,每人每年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
但經評估有特殊需求,經主管機關事前核准者,不在此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