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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補助其訓練費用;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原核定處分後,應限期命其返還:一、未依據核定之訓練計畫書及課程進度實施訓練,且未於期限內申請辦理變更達二次以上。
二、未依核銷作業期程辦理申領補助訓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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