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企業得申請之加強輔導及受損調整支援措施如下:一、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在職勞工所屬企業,得為勞工申請在職勞工薪資補貼。
二、僱用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失業勞工之企業,得申請僱用失業勞工獎助。
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調整支援措施。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