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因應貿易自由化勞工就業調整支援措施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之勞工,得申請加強輔導及受損調整支援措施如下:一、就業協助:(一)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津貼。
(二)臨時工作津貼。
(三)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工作津貼。
(四)求職交通補助金、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搬遷補助金及租屋補助金。
二、待業協助:(一)待業生活津貼。
(二)就業獎助津貼。
三、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四、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五、其他經本部公告之調整支援措施。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