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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職業訓練,中央主管機關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其申請資格條件、方式、期間及不予核發、撤銷或廢止等事項,準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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