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雇主依前條規定申請訓練費用補助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一、申請書。二、招募計畫書,其內容應包括僱用結訓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之勞動條件。三、訓練計畫書。四、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經核定補助者,補助標準分為下列二類,其餘未補助部分,由雇主自行負擔,不得向受訓學員收取任何費用:一、由雇主自行辦理訓練:補助訓練費用百分之七十。二、雇主委託辦理訓練:補助訓練費用百分之八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