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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失業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業訓練課程,全額補助其訓練費用。
申請前項補助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辦理職業訓練單位提出,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核:一、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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