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前條津貼發給標準,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最長六個月。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