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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就業服務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前條所定之藝術工作,應符合附表工作資格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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